渤海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渤海大学松山校区(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69平方米;生师比20.41;专任教师12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9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94.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57.1元;图书285.9万册,生均图书113.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8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就业等情况确定,无预留计划。
艺术类专业语种不限,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 学费 | 备注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2 | 130202 | 音乐学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师范 |
3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4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5 | 130401 | 美术学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5000 | 师范 |
6 | 130402 | 绘画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
7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注:学费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2019年审批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学费收、退及奖助学金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
2.学费、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奖、助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000元/人,二等每年25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
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学习优秀奖,覆盖率达学生总数的12%。另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辽宁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美术类、音乐类,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辽宁省、河北省:
(1)绘画、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专业课成绩;
(3)音乐表演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5)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招考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招考方向招收键盘演奏(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考生。
山东省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以山东省招办公布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5.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录取。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参照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
七、艺术校考专业及有关情况说明
1.校考专业: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报名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规定。
3.我校在河北设置的考点,只受理该省份考生报考,考生不得跨省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4.广播电视编导校考科目及分值
文化常识100分、叙述性文体写作100分、议论性文体写作100分,满分300分。
5.河北校考报名方式及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以河北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试科目: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时间:2019年2月26日
考试地点: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6.合格证发放原则:招生计划与合格证发证比例不超过1:4。
7.校考成绩公布方式
2019年4月30日后渤海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xx.bhu.edu.cn/page/depart/zsxx/)可查询成绩,合格证不再邮寄。
八、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渤海大学2018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类别 | 综合最低分 | 综合最高分 | 备注 |
绘画 | 艺文 | 434.22302075 | 445.62106123 | |
美术学(师范) | 艺文 | 436.82298094 | 443.12486077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文 | 272.5 | 299.91 | |
音乐表演 | 艺文 | 219.5 | 257 | |
音乐学(师范) | 艺文 | 504.9 | 617.4 | 第一次投档成绩 |
艺文 | 561.6 | 575.4 | 第二次投档成绩 | |
绘画 | 艺理 | 396.92254068 | 404.22192068 | |
美术学(师范) | 艺理 | 405.12156068 | 408.92164099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理 | 266.26 | 282.76 | |
音乐表演 | 艺理 | 190.2 | 264.6 | 第一次投档成绩 |
艺理 | 243.9 | 243.9 | 第二次投档成绩 | |
音乐学(师范) | 艺理 | 496.6 | 603.9 |
辽宁省录取原则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2+统考专业课总分;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统考专业课总分;
3、音乐表演按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统考专业课总分×70%。
5、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渤海大学2018年河北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类别 | 综合最低分 | 综合最高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不分文理 | 295.925 | 325.675 |
绘画 | 不分文理 | 425 | 459.2 |
美术学(师范) | 不分文理 | 441.2 | 478.7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不分文理 | 161 | 172.5 |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 不分文理 | 133 | 157 |
音乐学(师范)(声乐方向) | 不分文理 | 592.2 | 633.5 |
音乐学(师范)(器乐方向) | 不分文理 | 604.2 | 606 |
河北省录取规则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2+统考专业课总分;
2、音乐学(师范)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统考专业课总分;
3、音乐表演按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文化课总分×30%+校考专业课总分×70%。
5、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渤海大学2018年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 类别 | 综合最低分 | 综合最高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文 | 518.509216101211 | 528.505232116158 |
绘画 | 艺文 | 523.233663790921 | 547.249003710951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理 | 500.487212084161 | 503.473229090187 |
绘画 | 艺理 | 530.254672820401 | 542.255333180521 |
山东省录取规则
(1)绘画、美术学(师范)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300×750×70%+文化成绩×30%
(2)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统考专业成绩÷300×750×30%+文化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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