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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艺术类专业实施办法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规范实施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规范实施黑龙江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见附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3.高校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来源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与“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各专业的“省定制项”对应栏内填写简明扼要的专业录取规则(120个汉字以内)。


  4.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第10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三、 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


  四、 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招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高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1.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是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


  2.2019年,我省在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3.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4.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及各管理局系统的考生由省招考院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6.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对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专业合格要求的考生,省招考院统一打印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合格的考生于 2018年12月28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7.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要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


  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8.音乐学类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生成公式


  视唱科目满分为30分,其他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各科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生成音乐学类各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9.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1) 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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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舞蹈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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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戏剧与影视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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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音乐学类

考试地点:笔试科目的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科目的考试地点全省统一设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


  (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10.省招考院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类别)、省级统考报名考生信息、省级统考成绩信息及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供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审查考生校考报名资格及上报专业校考成绩时使用。


  (二)校考实施


  1.校考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2.校考原则上在高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校考考点,高校须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我省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并接受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批准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决。


  3.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若高校对我省省级统考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可与省招考院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4.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招生,不再组织校考。如高校对招生专业有特殊选拔要求,可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


  5.我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自行组织校考。


  6.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未取得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如此项规定与教育部文件有关规定不相符,我省将遵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7.校考工作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8.在我省组织校考的省外高校须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见附2),于 2018年12月31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简章(含电子版)、在我省考试的拟定时间和有关要求报送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以便沟通商定高校在我省校考的具体日程安排。同时,在黑龙江东方学院报名网站上对外公布在我省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招生简章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等信息,以便考生报考。


  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


  0451-86655180,联系人:姜老师。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 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传真):0451-82376200,联系人:陈科长。


  9.考生参加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报名时间:2019年1月4日开始。


  报名方式: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dfxyzj.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9年1月9日开始。


  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


  10.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高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11.高校校考结束后,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准确、及时向我省报送艺术类校考考生报名信息和校考成绩信息。省招考院下载校考报名和成绩信息,集中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在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校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级统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认真、准确填写《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见附3),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内打“√”,原件送达考生本人,存根留存备案。同时登录“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违规考生信息,提交后网上打印《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省招考院备案。上报违规考生信息库结构详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黑龙江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见附4)。


  六、其他


  1.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平安高考” 和“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艺术类校考的高校应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决。


  3.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有关事宜,省招考院将另发文通知。


  4.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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